简介
当你决定通过荷兰BV运营后,大多数创始人接下来的问题是:设立一个BV,还是两个?
在你的运营公司之上设立控股BV,是荷兰最常见的架构安排之一——理由充分。它能保护你累积的财富,带来税收高效的退出路径,并在后续提供更大的灵活性。
控股BV本质上是一家besloten vennootschap(有限责任公司),其职责是持有资产——一家或多家运营公司的股份(werkmaatschappijen),以及留存利润、不动产或知识产权等。它通常不直接从事交易;风险与日常运营位于其下方的运营BV。
本指南将解释什么是荷兰控股BV、其税务与保护优势、成本与不足、设立流程——并从外籍与外国创始人的角度说明其影响。
要点速览
- 控股BV持有股权与资产;运营BV(werk-BV)负责经营并承担风险;
- 参股免税(deelnemingsvrijstelling)使利润与出售收益在持股比例达5%及以上时可税务中性地上划至控股;
- 控股可隔离有价值资产(不动产、知识产权IP、留存收益),以防运营公司出问题;
- 采用控股结构,你只需支付一次DGA最低薪资,而非两次;通过来自(多个)子运营公司的管理费实现;
- 缺点是成本与管理负担:至少两个BV意味着双份设立与双份年度报表;
- 最佳设立时点是公司成立之初——后期再补设可能引发纳税。
什么是控股BV?
一套控股结构至少包含两个BV:
- 控股BV(母公司 / moedermaatschappij)——持有运营公司的股份并持有重要资产。若你为其唯一股东,则称为个人控股。
- 运营BV(werkmaatschappij / werk-BV)——开发客户、签合同、雇员工,并承担商业风险。
你持有控股;控股持有(最高100%)运营公司。你可以在一个控股下安置多家运营公司;若涉及合伙人,还可加入中间控股(tussenholding)。
洞见:控股的核心逻辑是隔离——风险在下面的werk-BV,价值在上面的控股。单一BV把两者混在同一主体,这正是控股要避免的。
控股BV的优势
1. 资产保护
运营BV承担风险;控股“存放”关键资产。若werk-BV破产,债权人通常只能及于其自身资产——停放在控股中的不动产、留存收益或IP不在追索范围内。
若为单一BV,所有资产都在同一主体内,风险一体暴露。
2. 参股免税(deelnemingsvrijstelling)
这是最大的税收优势。只要控股持有运营公司至少5%的股权,已在werk-BV缴税的利润上划至控股无需再缴纳企业税与股息税。
当控股日后出售运营公司股份时产生的资本利得,同样适用。只有当你将资金从控股分配至个人账户时,才需缴纳个人股息税(Box 2)。
3. 更低风险地积累财富
由于留存利润可保存在控股层——远离运营风险——你可以累积资本、为未来投资提供资金,或建立养老金准备金,同时避免暴露于日常业务风险。对这部分资金的个人税递延至你分配至个人时。
4. DGA薪资只发一次,而非重复支付
若在无控股结构下你同时担任两家BV的董事大股东(DGA),原则上每家公司都需向你支付一次最低薪资(2026年约€58,000)。
在控股架构下,你受雇于控股,控股通过管理协议将你“外派”给运营公司;运营公司支付管理费,你的唯一薪酬由控股发放。一次薪资,更少的工资税(可能适用减免)。
5. 更简洁、税收更优的退出
出售股份比逐项出售业务更简洁。通过你的控股出售运营公司的股份,所得将依据参股免税进入控股——在该层面免税——可直接用于再投资。
若直接在个人层面收取同样的对价,则需立即缴纳Box 2。你也可以将例如经营性房产保留在控股,仅出售运营公司,并将房产租回给买方。
6. 税务合并与多名合伙人
若控股持有运营公司至少95%的股份,双方可组成税务合并(fiscale eenheid),实现彼此间利润与亏损的抵销。
而在与你的合伙人共同经营时,你们各自可通过自己的个人控股持有运营公司的股份——由此各自独立决定何时分配利润与缴税。
单一BV vs 控股结构
|
方面 |
单一BV |
控股 + 运营BV |
|
资产保护 |
全部集中于同一实体 |
价值在控股中被隔离 |
|
出售收益 / 向上分红 |
不适用 |
通过参股免税实现免税 |
|
DGA薪资(58k – 2026) |
每个运营主体各一次 |
一次(经由管理费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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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出 |
出售整个实体或实物业务 |
出售运营公司,保留资产 |
|
设立与管理成本 |
较低 |
较高(两个BV,两套账) |
外籍视角:面向外国创始人的控股结构
大多数关于控股的荷兰指南是写给本地人的。
对国际人士而言,还有几点尤为重要。
- 30%裁定(30% ruling)。 通过BV经营使你成为DGA——你自己公司的雇员——在符合条件时,该身份可适用30%裁定。当BV通过管理费为你发薪时,架构与裁定需要正确匹配,因此值得一并规划。我们的团队可在公司设立的同时,办理30%裁定申请。
- 搬迁过程中的财富保护。 如果你在跨国迁居并累积资产,将其在控股中进行隔离——使其与运营风险分离,并在时间维度上逐步与个人Box 3税基数分离——是一个重要优势。
- 跨境与退出规划。 有意出售的创始人最能从参股免税中受益。在价值累积之前设立控股,比事后补建便宜得多。
洞见: 对于荷兰本地企业家,控股是税务与风险层面的决策;对于外籍人士,它还是迁居与居留规划的决策——用于保护财富的同一结构,应围绕你的30%裁定与通往 永久居留的路径进行合理排序。
不足:成本与复杂度
控股并非免费。至少两个BV意味着:
- 更高的设立成本;
- 每年两套年度报表与两套账务;
- 更多公司间文档——控股与werk-BV之间的管理费与资产使用必须精确记录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。
对于每年将利润全部分配、且无增长或退出计划的个人自由职业者而言,单一BV可能更省钱。一旦你开始留存利润、持有重要资产或计划出售,控股的价值就会显现。
实务提示: 控股也不是绝对盾牌。若存在管理不善,董事仍可能承担个人责任;银行发放贷款时也常要求个人担保——这会直接穿透架构。
如何设立控股BV
1. 在创业之初
公证人先设立控股(你持有其股份),再由控股设立运营公司(你以控股名义签署)。公证人将两家公司登记至KVK商事登记,并登记UBO信息。这是成本最低、路径最清晰的做法。
2. 从现有的eenmanszaak出发
你可以通过静态出资或公开出资,将个体经营直接并入控股结构——具体机制详见我们关于将ZZP转换为BV的指南。
3. 从现有的单一BV出发
这是成本较高的情形。
后期再增加控股,意味着需按
实际价值将你在现有BV的股份转入新控股,这将在Box 2层面纳税——可通过股份合并(aandelenfusie)递延纳税,但附带条件,且会增加公证与顾问成本。
这正是我们通常建议在成立时就搭建控股的原因。
常见精细化做法:设立独立的不动产BV(vastgoed-BV)以将不动产与运营分离;当多名合伙人各自通过其个人控股出资时,加入中间控股(tussenholding)。
常见错误
- 补建控股过晚——一旦股份已增值,上划将触发Box 2纳税或带来本可通过早期架构避免的顾问成本;
- 把控股当成“防弹衣”——管理不善与个人担保仍会让你暴露;
- 公司间文件草率——缺少管理协议或非独立交易的租金,都会招致税局纠正;
- 忽视参股免税门槛——需实际满足5%的持股比例,免税才适用;
- 小业务过度架构——若你把利润全部分配且不持有资产,两家BV可能只是“双倍成本”。
结论
控股BV将你所重视的与所承担的风险分离。
它保护资产,使利润与出售收益在参股免税下可税务中性地上划,确保你的DGA薪资只需发放一次,并提供干净、灵活的退出。代价是需要运营并支付第二个实体——当你留存利润、持有资产或计划出售时,这一代价是值得的;而对于“轻量化”的个人BV而言,通常并不划算。
对于外籍人士,这一计算还有额外维度:架构应与30%裁定、你的迁居安排及长期居留规划相配合。由于后期补建控股成本高,最佳决策时点是
在公司设立前——此时把事情做对,几乎不增加成本。
常见问题解答
如果你每年将利润全部分配、且不持有需要保护的资产,单一BV往往更省钱。一旦你开始留存利润、拥有值得保护的资产(不动产、IP、留存收益),或计划出售业务,控股就物有所值。
当你的控股至少持有运营公司5%的股份时,上划至控股的股息与股份出售收益无需再缴纳企业层面的税。只有当你把资金从控股分配到个人时,才在个人层面纳税。
可以。只有一个股东——你——的控股称为个人控股。若有合伙人,彼此通常通过各自的个人控股持有运营公司股份,往往经由一个中间控股。
控股可使其中资产不受运营公司债权人的追索,但若发生管理不善,你仍可能承担个人责任;而且贷款机构常要求个人担保,这会直接穿透架构。
因为若在后期补建,需要以市场价值把已增值的股份转入控股,这会触发Box 2纳税或带来顾问成本。公司设立之初,股份几乎没有价值,因此几乎无需纳税。未来 股份转让至控股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公证介入。
两者对经营利润均缴纳企业税(19%至€200,000,25.8%超过部分)。不同在于后续:控股允许将税后利润留存在上层递延纳税,而若直接分配至个人则触发Box 2。个人税率见 荷兰税率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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